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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宅基地“划新不交旧”
引用本文:王树森,薛文芳,李秀琴.防止宅基地“划新不交旧”[J].资源导刊(河南),2010(7).
作者姓名:王树森  薛文芳  李秀琴
作者单位:修武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正>1991年,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李某在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宅基地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因村庄规划,李某住宅需拆迁,村里为李某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要求李某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李某不予理会。2004年2月,李某拆除了原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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