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土地市场化的走向 |
| |
引用本文: | 马朝阳.论集体土地市场化的走向[J].山东地质,2008(8):33-35. |
| |
作者姓名: | 马朝阳 |
| |
作者单位: | 邹平县国土资源局,山东,邹平,256200 |
| |
摘 要: |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国有土地不仅可以作为资源来利用,而且还可以作为资产来处分,这样就把使用权从所有权的权能中分离出来,在市场经济中加以运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我国土地一部分归国家所有,另一部分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现行法律还不允许直接进入市场,这就将集体组织排斥于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之外,是对市场主体的不平等对待,侵犯了集体组织的利益.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加入WTO和新<物权法>实施以来,公平竞争机制更加凸现,限制集体土地走上市场之规定,必将得到改变.……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