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先行改革的可行性及遵循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车经纬,车爱平.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先行改革的可行性及遵循的基本原则[J].华北国土资源,2015(1):80-82.
作者姓名:车经纬  车爱平
作者单位:1.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山西 太原,030024
2.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 太原,030024
摘    要: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仍然保留;在不动产登记中,农民宅基地及住房和附属设施通过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到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在此背景下,提出了对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先行改革的观点。探讨了先行开展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提出了稳步推进先行改革需要遵循的九项基本原则。

关 键 词:进城落户  农民  宅基地制度  改革  遵循原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