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先行改革的可行性及遵循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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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车经纬,车爱平.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先行改革的可行性及遵循的基本原则[J].华北国土资源,2015(1):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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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车经纬 车爱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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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山西 太原,030024 2.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 太原,03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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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仍然保留;在不动产登记中,农民宅基地及住房和附属设施通过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到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在此背景下,提出了对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先行改革的观点。探讨了先行开展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提出了稳步推进先行改革需要遵循的九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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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城落户 农民 宅基地制度 改革 遵循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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