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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资料清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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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全国地质资料馆、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决定对成果地质资料开展清理、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利用  国土资源部  地质资料  清理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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