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利用2001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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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利用2001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02(4):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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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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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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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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