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新政应对低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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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伍,振.工业用地:新政应对低效[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3):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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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伍 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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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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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土地制度改革将进入深层次领域,与之配套的工业用地制度改革方案,亦逐步清晰。单一供给后遗症全国政协委员夏涛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深化工业用地供给方式改革的提案》。他建议,将工业用地供给模式从目前的出让为主转为以租赁为主。工业用地从2007年开始,从协议出让变为了土地招拍挂,这是工业地价发展阶段的一个标杆;背最是国家为抑制地方政府以盲目低价或无偿出让工业用地来吸引投资。虽然法律表述上,工业用地的批租年限为“不超过50年”,但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一直没有出现过少于50年的情况。工业的50年可以视同为土地的租期,土地的出让价款可以视同为50年的土地租金的一次性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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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业用地 低效 制度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 供给方式 供给模式 地方政府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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