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幢建筑物 涉案竞三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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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岳军,李立春.六幢建筑物 涉案竞三家[J].河南国土资源,2004(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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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岳军 李立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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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湖南省衡阳市某乡政府与所辖某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约定:乡政府以每亩6000元的价格征用该村山林地45亩建乡中学,土地补偿费27万元,当年付款20万元,余额于2002年5月付清。随后,乡政府未依法办理手续就平整土地,兴建教学楼和修筑水塔、围墙。后因有关部门不准集资建校而停工。2002年3月26日,乡政府与某理工学院(民办)协商并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140万元将此宗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转让给理工学院。尔后,理工学院将未竣工的教学楼建成,并兴建了5栋建筑物,同年9月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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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物 2002年5月 2002年3月 1996年 土地补偿费 6000 平整土地 土地转让 投入使用 教学楼 政府 山林地 村委会 衡阳市 湖南省 学院 构筑物 协议 兴建 水塔 围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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