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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幢建筑物 涉案竞三家
引用本文:周岳军,李立春.六幢建筑物 涉案竞三家[J].河南国土资源,2004(7):35.
作者姓名:周岳军  李立春
摘    要:1996年,湖南省衡阳市某乡政府与所辖某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约定:乡政府以每亩6000元的价格征用该村山林地45亩建乡中学,土地补偿费27万元,当年付款20万元,余额于2002年5月付清。随后,乡政府未依法办理手续就平整土地,兴建教学楼和修筑水塔、围墙。后因有关部门不准集资建校而停工。2002年3月26日,乡政府与某理工学院(民办)协商并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140万元将此宗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转让给理工学院。尔后,理工学院将未竣工的教学楼建成,并兴建了5栋建筑物,同年9月投入使用。

关 键 词:建筑物  2002年5月  2002年3月  1996年  土地补偿费  6000  平整土地  土地转让  投入使用  教学楼  政府  山林地  村委会  衡阳市  湖南省  学院  构筑物  协议  兴建  水塔  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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