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政府与荷兰签署石油储备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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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伟.新西兰政府与荷兰签署石油储备协议[J].国土资源情报,2008(4):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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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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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西兰能源部2008年4月1日发表声明称,该国已与荷兰签署石油储备协议,根据协议,将获准拥有荷兰的部分紧急石油储备。
新西兰作为国际能源署的成员国,要求拥有相当于该国上一年90天净进口量的最低石油储备。依此计算,新西兰的最低石油储备应为120万吨,约合876万桶。
该声明说,新西兰与荷兰签署的此项协议内容包括:荷兰承诺在紧急状况下,不会阻止向新西兰释放石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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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石油储备 新西兰 荷兰 协议 政府 国际能源署 能源部 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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