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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思考
引用本文:王建国.山东省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思考[J].山东气象,2001,21(4):1-3.
作者姓名:王建国
作者单位:山东省气象局,山东,济南,250031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这是法律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山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该也必须依法履行好这个职能。1 雷电灾害如猛虎 ,防雷减灾重泰山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 1 0种自然灾害之一 ,也是《气象法》中所涉及到的 1 1种主要气象灾害之一。地球上每一时刻大约有 2 0 0 0个地点同时遭遇雷暴 ,平均…

关 键 词:山东  雷电灾害  防雷措施  《气象法》
文章编号:1005-0582(2001)04-0001-03
修稿时间:2001年11月11

Think of Recovering the Thunder Damage of Shandong Provi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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