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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
摘    要: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展改革、教育、环境保护、建设、交通、水利(水务)、文化厅(委、局),各铁路局,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关 键 词:资源管理局  扩大内需  国土资源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土资源局  保障  用地  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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