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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能否作划拨土地出让的依据?
引用本文:
杨海翔.民事判决能否作划拨土地出让的依据?[J].南方国土资源,2009(7):57-58.
作者姓名:
杨海翔
作者单位: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
作为土地登记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在工作中,经常会协助法院对司法处置的涉案土地进行转移、变更、消灭的法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但在实践中,有些法院直接在判决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对划拨土地进行处置.当土地管理部门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时,这一矛盾便似乎上升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冲突.其实,只要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力界限,问题便迎刃而解,正如"井水不犯河水".下面就一案例进行法律分析.
关 键 词:
民事判决
土地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使用权转让
市人民政府
评估基准日
管理部门
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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