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地名工作对策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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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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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奇台县民政局,新疆奇台83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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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一、面临的问题(一)地方性法规相对滞后。在地名管理方面,国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技术规范。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1996年民政部根据《条例》制订颁发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8个有关地名工作的国家标准。这些法规和技术规范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地名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但同时也应看到,地名管理的法制化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地名管理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对原有的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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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名工作 《地名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法制化建设 国家标准 《条例》 管理法规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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