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对一村法人卖地牟利犯罪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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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中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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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春节期间,江苏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王某召集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本村11.42亩耕地划分为40余处建房用地,拍卖其20年的土地使用权,2004年3月16日拍卖转让其中38处,收取非法转让费计人民币107余万元。案发后,所得款己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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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2004年3月 村民委员会 犯罪 法人 土地使用权 春节期间 管理部门 人民币 拍卖 转让 主任 耕地 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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