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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超过追诉时效该怎样处理?
引用本文:李剑.非法转让土地超过追诉时效该怎样处理?[J].河南国土资源,2006(2):41.
作者姓名:李剑
作者单位:延津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2005年.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在对城区进行建设用地排查时发现:1993年3月13日该县交通局擅自与该县电业局签订协议.将交通局的老址2.38亩土地及地上房屋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县电业局使用.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原则.但至今仍无办理任何用地手续。为此.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对电业局下达了限期进行土地登记的通知.要求电业局按期进行土地登记和缴纳登记所需费用。

关 键 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转让  国土资源局  时效  建设用地  土地登记  电业局  交通  手续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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