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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应尽快修法
引用本文:伍振.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应尽快修法[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3).
作者姓名:伍振
摘    要: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在两会上表示,希望通过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引入市场化原则,平衡推进城镇化建设. 秦希燕认为,对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的关键是修改《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就是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严格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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