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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连续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引用本文:李德.鹤岗市连续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9(8):13-13.
作者姓名:李德
摘    要:近年来,鹤岗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多项耕地保护措施,实现连续八年耕地占补平衡。该局通过明确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明确政府组成部门负有参与监督管理的责任,明确乡村组织在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等“三个明确”,为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奠定了工作基础。

关 键 词:耕地占补平衡  鹤岗市  责任主体  耕地保护  国土资源局  保护措施  监督管理  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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