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连续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
| |
引用本文: | 李德.鹤岗市连续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9(8):13-13. |
| |
作者姓名: | 李德 |
| |
摘 要: | 近年来,鹤岗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多项耕地保护措施,实现连续八年耕地占补平衡。该局通过明确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明确政府组成部门负有参与监督管理的责任,明确乡村组织在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等“三个明确”,为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奠定了工作基础。
|
关 键 词: | 耕地占补平衡 鹤岗市 责任主体 耕地保护 国土资源局 保护措施 监督管理 责任机制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