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的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自愿、公开、公平、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和用途管制等原则,但严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第五条规定,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农民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