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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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建201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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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恢复治理 国土资源部 资金管理 矿山地质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金使用效益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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