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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财建201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环境恢复治理  国土资源部  资金管理  矿山地质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金使用效益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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