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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中北地区一种连续强对流天气分析
引用本文:丛黎强,朱旗.浙中北地区一种连续强对流天气分析[J].浙江气象,1990(2).
作者姓名:丛黎强  朱旗
作者单位:浙江省气象台,浙江省气象台
摘    要:一、基本统计强天气标准为:雷暴大风——伴有雷暴的阵风≥17m/s或10分钟平均风速≥12m/s;强雨—1小时雨量≥20mm或2小时雨量≥30mm;冰雹。凡在区域内出现上述之一的称为一个强天气日,连续2天以上出现,则称为一次连续强天气。在1979—1987年3—10月共出现强天气日为102天,其中连续强天气为26次,占62天,约为总强天气日的60%多。表1可见在3—8月份的强天气出现数中有50%以上都将出现连续。连续2—3天的在3—9月都有可能出现。而4天以上则都出现在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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