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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村民转让房产的应当查处吗?
摘    要:<正>问:我县黄庄村五组因道路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被政府征收,整个村民小组村民转变为城镇居民。2008年,县政府下文,黄庄村五组村民有权继续享受本组剩余的集体土地和宅基地。2012年,本组村民刘某因外债多,将其房子转让给张某。张某本是某社区居民,2008年将其户口迁入黄庄村五组,现户口也注明是非农业户口。2012年,双方办理了宅基地过户手续。因群众举报,纪检部门来调查。请问,我们是不是应该为原五组村民的宅基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这件事我们是否有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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