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质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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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青宁. 论地质灾害[J].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1990, (02):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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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青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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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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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中扼要地阐述了我国一些地质灾害情况,初步探讨了地质灾害的内涵、范畴和属性。笔者把地质灾害定义为:由于地质作用(单独的或综合的)使地质环境产生突发的或累近的恶化(破坏)、并造成生命财产毁损的事件。提出将与地质灾害最密切的那部份地质环境称之为地表地质环境。初步归纳了地质灾害的若干属性,强调了地质灾害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可用“受灾程度”、“成灾程度’来说明,并建议用“减灾程度”和“防灾程度”作为反映减灾抗灾能力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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