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矿产资源法规 营造矿业权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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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献水.学习矿产资源法规 营造矿业权市场[J].中国煤田地质,2002,14(1):7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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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献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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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煤田地质局,山东泰安2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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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全国地勘单位面临着在市场经济中重新定位的重大选择,经受着生存与发展的严峻考验。1998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法》及三个配套行政法规,那么如何在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充分利用和积极营造矿业权市场,搞好矿业权转让工作,推动地质勘探事业继续发展,使地质工作和地勘队伍走出低谷,再现生机,大家都在认真地思考,积极地探索着。1学好法规,掌握生存与发展的主动权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源泉。回顾世界战争历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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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产资源法规 矿业权市场 探矿权 地勘单位 |
文章编号: | 1004-9177(2002)01-0077-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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