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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新时期土地整治工作的认识
引用本文:斯日古楞,丛越君.浅谈对新时期土地整治工作的认识[J].西部资源,2012(6):136-137.
作者姓名:斯日古楞  丛越君
作者单位:内蒙古土地勘测规划院
摘    要:由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引发的土地大整治工作,促使国家编委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决心于1998年元月成立了土地整理中心,并陆续出台系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暂行办法、指导原则、技术执行标准等,而且在《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中就土地整理概念、职责、内容、目标、方法等进行了确定,使土地整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运行状态中。随着整理工作的深入和承担责任的扩大及众多问题的出现,土地整理工作已不适应《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需要。为此经国家批准2012年5月份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虽然,名称上从"整理"变为"整治"相差了一个字,但是,实际工作的内涵却发生着巨大变化。本文就此变化谈一下看法,希望有所启发。

关 键 词:新时期  土地整理  经营土地  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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