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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拍卖地名命名权的异议
引用本文:袁辉.对拍卖地名命名权的异议[J].中国地名,1996(3).
作者姓名:袁辉
摘    要:拍卖地名命名权之事,在全国许多城市发生过。人们对此褒贬不一,说法各异。下面对此略陈管见。 一、拍卖地名命名权,从提法到行为都不可取。“拍卖”,是商业用语。《经济学大辞典》的解释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一定规则,通过公开竞购,将现货逐批、逐件售给出价最高的人的买卖方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拍卖”,其对象为现货,为商品,为有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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