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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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世友.沂水县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J].山东国土资源,2013(12):7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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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世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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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昌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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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工业用地循环高效利用,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的意见》要求,近期,沂水县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出让年期由最高不超过50年调整为不超过20年,出让价格不低于供地成本,并且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应年期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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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业用地 沂水县 出让 弹性 高效利用 市政府 调整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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