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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矿业权流转的几点认识
引用本文:潘道宏,金文玉.浅谈对矿业权流转的几点认识[J].江苏国土资源,2001(1):29-31.
作者姓名:潘道宏  金文玉
作者单位: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
摘    要: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业权可以依法、有条件地转让,这是对我国矿业权管理的重大改革.认为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后的矿业权流转强化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标志着矿业权市场雏形的形成;作为一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矿产资源财产制度的建立完全适用物权理论和立法原则.介绍了矿业权流转过程中的"两级"市场及其形成背景,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评估的内容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矿业权价款的管理.

关 键 词:探矿权  采矿权  出让  转让  认识
修稿时间:2000年11月28

My understandings of the circulation of property in mineral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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