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产权主体的思考 |
| |
作者姓名: | 孙彤 孙波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黑龙江省信访办公室 |
| |
摘 要: | 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问题,在国家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中已经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早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就做出了如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厂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休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
关 键 词: |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产权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安置补助费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