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5个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办理抵押贷款 |
| |
作者姓名: | 《中国国土资源报》编辑部 |
| |
摘 要: | 正6月3日,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分别在门户网站公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在国家确定的15个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区)地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