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掌握《广西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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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位斌.如何掌握《广西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的适用范围?[J].南方国土资源,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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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位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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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征用当地同类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70%,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处理”。广西某县兴建一工矿企业需要使用原无偿划拨给县水库的土地(不在城市市区、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是否应适用第五十六条进行补偿存在不同意见。该县政府认为,第五十六条仅适用国有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这四类土地,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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