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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河南省方城县赵河镇西北部的王岗村,是赵河镇面积最大,人口最多,人均耕地最少的村。全村祖祖辈辈就依赖两条水渠及渠外仅有的耕地,栽烟种粮,维持生计。  相似文献   
2.
在豫西北晋、冀、豫三省交界,有一个闻名退尔的古老集镇,她西依林虑山,东绕太行余脉,地势平坦,交通便利,人杰地灵,她就是林州市姚村镇。这个古镇现有近8万人口,农民2.5万户,总面积1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万亩,新河公路穿境而过,举世闻名的红旗渠一、二干渠像两条绿色巨龙盘绕在姚村盆地的东、西山腰,98个自然村像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两龙盘绕的青山绿水盆地之中。  相似文献   
3.
自2006年3月起,新野县樊集乡村民建房纷纷要求办理一份司法见证书,这是该乡国土所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减少宅基纠纷而采取的新举措。截至目前,已有52户村民办理了农村宅基地司法见证书。  相似文献   
4.
“空心村”经过整治,一般都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使农民和农村形态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无论是在节约土地,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还是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形成关爱、安宁的人际关系,乃至转变农民观念,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情等方面都显示出良好效应。  相似文献   
5.
农民住宅用地超过规定部分的土地该不该实行有偿使用?这是当前的一个敏感话题。过去,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少地区按照原国家土地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的试点经验和国务院1990年4号文件精神,对农宅建设中超过法定部分的用地,由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并初步形成了制度。但到1993年时,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从上到下对这项收费一刀砍掉了。这项收费到底该不该取消,一时之间争论很大,一部分人认为砍是错误的,砍不利于耕地保护,不符合市场土地有偿使用改革,照顾了违反规定的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了大多数遵纪守法人的利益。另一部分人认为,农村乱收费太多,农民负担过重,减轻农民负担是大局。河北曲周县小第八村的村民认为,对农民房宅用地超过法定部分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不属于乱收费,并按承包地标准收取土地承包费。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是否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相悖。本刊将他们的做法刊出,供大家参考。——编 者  相似文献   
6.
黄星 《湖南地质》2009,(6):62-64
宅基地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和耕地保护的压力。要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机制势在必行。通过分析当前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从经济、行政、法律、宣传和流转等5个方面对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提出了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7.
最近从群众来访中了解到,目前在我省农村一些地方,村组先将耕地按住宅用地规划,再分别承包给需要宅基地的村民耕种;村民承包后先撂荒一段时间,然后以荒地名义建设住宅,以逃避惩罚。如豫北某地一村民小组将要求宅基地的12户村民的承包地调换到一块紧靠公路的地方,按每户0.25亩划分成12处可用作宅基地的责任田,分别承包给这12户村民耕种。这些村民在撂荒一年后,作为荒地全部用以建房,待国土资源部门发现时,12户住宅均已建成。由于户数多,投资大,拆除十分困难,致使依法处理很难到位。这种现象应引起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注。 …  相似文献   
8.
为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情况,为今后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平原县国土资源局组成了专门的调查队伍,采取县局、乡镇国土所、包村工作组联合进行的方法,就全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9.
萧梦 《河南地质》2008,(11):42-42
案例 某村民的《宅基地使用证》不慎掉入火中被烧毁,到当地国土资源政务大厅窗口申请补办《宅基地使用证》。而此证的所有人已死亡多年,一个月后,该村民拿着登报的声明到某局补办《宅基地使用证》。经过农宅科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后,才为其补办了《宅基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0.
2007年以来,临颍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15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宅基地登记办证目标管理,责任追究,明确国土资源所所长对其办理的土地登记发证终身负责,不能因岗位变动推卸责任,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县、乡政府的棘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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