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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以往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标准确定方法的反思 一、对于以往征地补偿费用的合理性分析 1、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按照农地收益能力进行确定,实际上是收益还原法的具体运用,地价评估的思路是正确的.目前我国土地价格研究过程中,有人认为,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制定过程中对于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采用"产值"的倍数的计算方法不对.其实,这是一个误会.土地管理法采用"产值"的倍数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把"产值"作为了土地"收益",是依照土地收益还原法来按照原来用途计算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其研究思路是正确的.至于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是否符合实际,决定于采用的"收益"和"土地收益还原率"是否是反映了被征用土地的经济产出能力,它是实地调查得到的,还是人为赋值的.如果采用的原始数据不正确,无论计算方法如何科学,肯定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即经过若干年努力,使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等诸多方面达到小康社会水准。目前,东阳市正在实施的兴工强市、快进中等城市的战略,与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接轨。作为国土资源部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如何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做好工作,抓好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是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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