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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汇源办事处赵庄村大郭庄组组长赵国正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赵国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赵国正在任鲁山县汇源办事处赵庄村大郭庄组组长期间,于2011年2月20日,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谋取集体利益,组织召开村民组大会讨论后,和本组代表共同与宋某、李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本组的10.88亩耕地使用权转让给宋某,约定使用期限70年,租金为191.4万元。同年3月14日,被告人赵国正等人与宋某签订《附属协议》,约定“该地块租给宋某长期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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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12月,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接到文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A某诉文峰区国土资源局撤销B某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行政纠纷一案。经调查,A某诉文峰区国土资源局为B某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错误地将A某从1980年起使用至今的一块空地登记在B某名下,侵犯了A某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据此要求文峰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文峰区人民政府颁发给B某的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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