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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   3篇
  2003年   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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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中国海监总队在国家海洋局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在国家海洋局机关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为契机,以加强海监队伍建设和海洋执法工作为目标,全体同志团结一致,积极努力,较好地完成了2002年度的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2.
为规范海洋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监机构有效实施行政处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建立了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制度。为贯彻实施该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工作程序,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工作规则》。该《规则》明确由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案件行政处罚会审工作,并对会审所做出的决定负责;规定对国家海洋局及其分局管辖的重大案件及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重大案件,由海区总队具体组织会审。会审由海区总队负责人主持,分局海域管理、环境保护、综合部门(法制、涉外)及海区总队相关部门作为会审会议的成员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会审会议。《规则》还就会审工作具体程序、审议内容、会审决定的作出及会审笔录的制作等作出了规定,并要求中国海监总队、各分局加强对重大案件会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为《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制定该《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工作程序,保证处罚决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提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效率。该《规则》的出台,对中国海监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对有效查处重大海洋违法  相似文献   
3.
第四届北太平洋海上警务执法机构高官会议于2003年9月2日~9月5日在韩国济州岛召开。会议由韩国海洋警察厅厅长徐载宽主持,俄罗斯边防总局(RFBC)、美国海岸警备队(USCG)、日本海岸警备队(JCG)、加拿大海岸警备队(CCG)、韩国海洋警察厅(KNMPA)等主要负责人分别率团出席了会议,我国公安部边防局陈伟明副局长率中国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与会,会议代表50余人。中国代表团成员有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总队刘晓燕代表国家海洋局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各国通过合作共同打击海上贩毒、偷渡等犯罪行为及非法渔业作业行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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