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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芬  刘兴贵 《地下水》2007,29(5):133-134
河道的河相关系是该河道各种因数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是不可违背的.确立整治工程应当以保护现有河相关系为前提,只有保护好现有河相关系,整治工程才能符合河道水流的一般特性,才能不改变该河道整治前的演变规律,只有这样的整治工程才能与河流相匹配,才能实现工程与河流的和谐统一.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河流就有什么样的河道,水流作用于河道,河道适应着河流在改变,河道的改变又使河流变化,变化后的河流又作用着河道,这样周而复始变化,保持着河道特有的河相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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