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大气科学   2篇
  2019年   1篇
  201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巴黎协定》资金机制最大运营实体,绿色气候基金(GCF)不仅是发达国家兑现1000亿美元长期资金承诺的重要平台,亦是公约和《巴黎协定》目标达成的关键因素。文中系统总结了GCF在推进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私营部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出在当前多边合作面临挑战的复杂背景下,GCF亦面临美国退群、缺乏有效决策机制、项目质量及秘书处能力有待提高等系列问题。文章认为,一个持续有效运营的GCF是国际社会落实《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重要保障,各方应尽快凝聚政治共识,推动GCF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应通过引入投票权决策机制、完善政策缺口、创新业务模式等措施提升基金治理和运营效率;其次,通过尽快完成正式增资进程、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剩余资金管理等方式确保充足及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最后,还应通过强化与现有气候基金的协调互补、加大与多边发展银行的合作等途径与各方资金形成合力,推动资金流向低碳和气候韧性发展领域。文章还提出,中国应在有效发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桥梁作用的基础上,引导GCF投票权改革以消除政治因素对GCF长远发展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积极争取获得下届董事席位,推进与GCF全方位合作、参与GCF正式增资进程等举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目标。  相似文献   
2.
根据全球环境基金(GEF)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和增资谈判进程,结合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了GEF第七增资期(2018年7月至2022年6月)资金规模与规划改革方向。预计GEF-7资金规模较大可能在41亿~44亿美元之间,比上期减少0~7.5%。同时,GEF改革将继续向实现全球环境效益最大化、降低新兴发展中国家受援资金量、提高对最不发达国家资金支持、吸引私营部门参与及完善治理结构等方向纵深推进。作为GEF最大受援国和发展捐资国,尽管中国在GEF-7仍将保持受援国地位,但受GEF政策改革影响,即使在GEF-7增资规模与上期持平的情景下,中国国别资金分配量预计也将在GEF-6的基础上下调至1.43亿~1.59亿美元,同时未来中国在GEF资金规划、项目设计、捐资规模等方面亦须做出相应调整。为不断提升与GEF合作水平及效果,当前阶段中国宜在密切跟踪并积极参与GEF-7增资谈判进程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提前谋划、综合研究,推动GEF改革向符合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