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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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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存S市2012年第6期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中,盛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成为竞得人。在报S市政府批准同意后,S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盛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某宗地建设用地手续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位于Y区江湾路南侧的某宗地出让给盛大公司,作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复》同时载明,盛大公司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S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然后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要求对土地进行建设,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后30天内,依照土地登记程序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S市同土资源局与盛大公司签订了《囝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盛大公司应在2013年1月前支付完土地出让金。  相似文献   

2.
正案情简介:1998年9月福建省某市原土地管理局①(甲方)与某村村委会(乙方)、陈某(丙方)签订征用出让合同,合同内容约定陈某拥有某村一地块的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2007年,陈某在该地建设了一幢6层高的框架住宅楼。2009年底,该市国土资源局与甲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甲公司竞得某地块。2010年,该市原国土资源局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0年4月,甲公司就竞得的某地块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的初始登记,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某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3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作出提前收回开发区某居民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决定,同时确定由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补偿。该居民不服,于2005年1月11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该居民诉讼理由是:(1)市国土局收回原告上述土地用于划拨给某市运输实业总公司建设新车站,而该公司为企业法人,假设车站是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和企业营利目的,不是法律规定的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2)被告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却确定由第三人对原告进行补偿,违反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案情简介:1995年9月11日,A市常德公司经过申请立项、提交拆迁安置报告,与该市土地局签订《A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定金9万元、道路改建费4.24万元后,得到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向A市常德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将该市城关区面积为1130平方米的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常德公司作为综合楼建设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相似文献   

5.
李某于1997年8月23日购买X市城关镇周楼村第二村民小组土地,并向该组缴纳地款7万元。2000年7月18日该省人民政府在《关于X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批准涉案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2002年1月31号,李某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为商住楼。同年11月14日,李某与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第四条规定该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建设住宅楼。同时,李某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管理费21492元、开垦费774元、证本费55元等费用。2002年,李某向X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颁发土地使用证申请,但X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未办理。X市建设管理局于2007年4月29日对该地块用地规划予以回复,该地块被拟定为二类居住地。2007年5月17日,X市国土资源局在报上发布公告,对该块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地。同年6月5日,该局发布变更公告,将已出让给李某的土地再次以挂牌招标方式进行出让。同年7月3日,X市国土资源局向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中止出让活动通知书,该地块的挂牌出让行为终止。李某于2010年4月27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挂牌出让行为和X市国土资源局、X市政府颁发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6.
<正>案例2003年,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与郑州市某村委会签订租地合同:租用该村5333.33平方米荒地,租期20年,建汽车销售4S店。市政府分别于2002年、2004年、2007年对该村包括涉案租用土地在内的全部土地进行征收并已经补偿安置到位。市政府将涉案地块划拨给某公司建设拆迁安置房,随后该汽车销售公司以补偿未到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划拨地块的土地使用证。该案历经二审,法院一致裁定,土地租赁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7.
闲置土地如何认定? 有哪些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伊春市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精神,伊春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于近期以公开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商住混合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为274万元。  相似文献   

9.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规定》、《河南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汝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原告某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将编号为2012-08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原告,宗地交付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前。原告对该宗地的建设项目应于2013年12月1日之前开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足额付清了宗地全部价款,并于2013年1月29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年5月21日,原告向被告发函称近期准备对案涉宗地进行开发建  相似文献   

11.
[案情介绍]2006年2月29日A公司与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该市将国有土地14800m^2出让给A公司作建设杂货码头用地;A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30%作为合同定金,共计为223.366万元;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应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计944.553万元。  相似文献   

12.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行政合同的根本特性 从法律本质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家特许某些当事人享有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13.
一、案例 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授权省建设厅批准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两公顷土地,  相似文献   

14.
《河南国土资源》2014,(4):60-60
正汝国土告字〔2014〕001号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规定》、《河南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汝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相似文献   

15.
信息视点     
国土资源部:对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重大调整从2007年起,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省级政府将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这是日前国土资源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对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出的重大调整。国土资源部在为此专门发出的通知中指出,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国土资源部依据规划和计划,对城市  相似文献   

16.
2012年以来,江西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不断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把供地政策、供地程序、批后监管等3个重点环节,确保国有土地资源依法、规范、有效利用。一是严把土地政策关,依法审批。对划拨用地,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范围供地;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供地;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严格按照《江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对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  相似文献   

17.
信息在线     
政策·法规国务院:重点城市抓紧组织编报年度用地方案今年是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的第一年。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抓紧组织有关城市按照调整后新的审批方式和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着手编制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于4月中旬以前呈报国务院。  相似文献   

18.
一、案例 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授权省建设厅批准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两公顷土地,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并向申请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2007,(10):59-59
近日,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出台,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再次迈出重要步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39号令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什么关系,赋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哪些新规定,将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产生哪些影响,就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  相似文献   

20.
正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对土地测绘越来越重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频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对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就要对该地块进行勘测定界测绘。因此,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行政部门批准的选址红线图,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进行委托相关单位土地勘测定界。勘测定界单位根据规划用地红线图以国土资源局数据中心下载提供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始资料作为参考,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并对历史原始资料进行更新,完成整个土地勘界工作。由于该资料直接用以征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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