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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4 毫秒
1.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建设用地监管核查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消除土地闲置浪费现象,破解土地需求矛盾难题,推动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辽宁省建设用地监管核查暂行办法》。从现在开始,辽宁省将在全国率先开展建设用地监管核查工作,以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据了解,今年辽宁省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大,投资旺盛,全省用地缺口巨大。但同时不少地区还存在着土地批而未供、批少占多、低效利用等现象,"无地可用"和"有地不用"并存的现象急切需要  相似文献   

2.
正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现象是土地利用管理中绕不开的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来加强处置,但是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依然是"查而不尽"。近年来,全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规模仍然在增加。据统计,2017年全国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约145平方米,远高于国家标准。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切实加强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从2014年开始,连续5年召开全省节约集约用地会议,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等一系  相似文献   

3.
近日,为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已有闲置土地依法及时处置到位,山东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强化四项基本工作:一是强化学习宣传。认真学习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深入用地企业进行宣传讲解,充分认识闲置土地浪费土地资源、扰乱土地市场秩序、推高房价、减缓城镇化进程的危害,增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责任感、  相似文献   

4.
正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提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明确各地区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对两项任  相似文献   

5.
近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检查的通知》,通知明确开展此项检查的目的是为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征地批后信息监管系统.  相似文献   

6.
国内瞭望     
<正>宁夏厅挂牌督办50宗闲置土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挂牌督办处置闲置土地的通知》,对全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专项检查中清理出来的50宗闲置土地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在5月  相似文献   

7.
一是加大拖欠出让金的追缴力度。明确缴纳标准、明确缴纳时间,明确缴纳方式,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实行国土、财政、规划等部门联动管理,共同约束用地单位。对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采取收取滞纳金、暂停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停办有关许可证、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二是分类别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因产业结构布局、规划调整而引起的,工业用地闲置,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供应。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闲置的划拨土地,由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信息库。以建设用地批后监测系统为平台,结合定期现场巡查,及时补充更新信息库内容,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宗地供应后的使用情况,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相似文献   

8.
《河南国土资源》2010,(5):48-48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挂牌督办处置闲置土地的通知》,对全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专项检查中清理出来的50宗闲置土地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在5月底前处置完毕。  相似文献   

9.
为严格建设用地管理,盘活存量和消化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2004年我市国土资源系统组织抽调有关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为时半年的闲置存量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通过艰苦工作,摸清了底数,处置了一批闲置存量土地,较好地形成了集约用地的氛围.  相似文献   

10.
正9月14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暨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现场会在湖州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出席会议并作具体工作部署。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韩海青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岩益主持会议。为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更好服务"两个高水平"建设,浙江"眼睛向内"加大力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向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亮剑"。从9月开始,浙江决定用4个月时间,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清查大处置行动,力争到今年年底全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下降20%,闲置土地面积下降20%。  相似文献   

11.
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推进,土地需求不断加大,与此同时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中的重审批、轻监管问题突显,地方政府为拉动GDP盲目圈地,用地企业囤积土地,土地利用粗放、低效甚至闲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现象时有发生。为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成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省以下国土资源部  相似文献   

12.
面对建设用地指标减少,新上企业用地增多的新形势,伊川县国土资源局认真做好闲置土地摸底调查,积极探索闲置土地利用途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安排引导新上企业利用闲置土地,有效缓解了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矛盾,有力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仅今年上半年,全县就利用闲置土地19宗,212亩,安排新上企业用地19家。  相似文献   

13.
为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集约节约、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规范各类建设用地行为,防止土地资源闲置和土地资产流失,2013年以来,山东省蒙阴县实行"四项制度"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一是实行建设项目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土地使用者应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出书面申报,由县国土资源局对合  相似文献   

14.
杜娟 《国土资源》2012,(12):56-57
批后监管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抓不好,节约集约用地就无法保证。很多地方重审批轻监管,造成土地闲置现象严重,不仅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引发社会不满。盘锦市国土资源局把"强化存量土地监管,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下决心解决"重审批、轻监管"这一难题。经过调研分析发现,造成批后监管不力的原因有三个:一是职责落实不到位。批后监管工作是薄下大力气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  相似文献   

15.
为查清沂源县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分析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04年12月10日至2005年1月31日,沂源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9.个建制镇的闲置、空闲及批而未供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经过调查,全县9个镇共有闲置、空闲存量建设用地9宗,面积29864平方米。  相似文献   

16.
信息在线     
国土资源部调查空闲土地情况从2004年12月10日起至2005年的3月31日,国土资源部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查清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为此下发的紧急通知指出,本次调查的范围为全国城市、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内容主要是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面积;闲置土地的权属、数量、用途、闲置时间等情况;空闲土地的权属、数量等情况;批而未供土地的现状、数量、用途情况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正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广西各地以大量消耗土地资源为代价的传统发展方式仍未根本转变,土地粗放低效利用的现象依然存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低效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面积多、分布广,盘活利用任务艰巨。其中,闲置土地由于成因复杂、涉及部门多,处置利用尤为困难。笔者经过广泛调研后,在剖析广西闲置土地现状、问题的基础上,对破解广西闲置土地处置有关问题和推进处置工作进行初探。  相似文献   

18.
在中央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压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时代背景下,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缓解山东省土地供需矛盾,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抉择。但闲置和低效成因复杂,是政府、企业、市场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文章系统分析了闲置低效用地的诸多成因,深刻阐释了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处置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明确提出了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指导原则,全面构建了预防土地闲置低效的制度机制。  相似文献   

19.
王梅 《国土资源》2014,(2):44-44
正自2013年辽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批而未用自土地专项清理百日行动"后,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情况得到遏制,土地供应率大幅提高。为了进一步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加大建设用地监管力度,辽宁国土管理部门以行政监管为主导,以职能部门为支撑,整合系统力量,采取信息监测、动态巡查、实地核查等手段,坚持"权责对应、批管并重、系统联动、平台整合"的原则,加快构建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置"批供用补查"于一体的建设用地全程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各项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  相似文献   

20.
闲置土地如何认定? 有哪些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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