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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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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05,(14):18-20,23
为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作出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的规定。各地须抓紧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尽快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本期刊发《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第18页),请大家关注。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07,(17):17-32
按照《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28号)要求,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完成了折算基础工作。经审查平衡,同意各省(区、市)工作成果备案(折算系数表见附件)。为做好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以下简称折算)试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源通讯》2002,(11):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区域耕地占补平衡,但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由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规定检查,一些建设单位并未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在继续开展区域考核的同时,拟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有关要求,现就2002年度试行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源通讯》2009,(22):1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补充与被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针对一些地方对补充耕地质量缺乏有效管理,以及普遍存在的对耕地重用轻养、补充耕地过程中重工程建设轻地力培肥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决定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通讯》2006,(24):1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部第33号令,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关于开展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  相似文献   

6.
《河北国土资源》2005,(11):46-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精神,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  相似文献   

7.
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通知》要求: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全程监管制度;落实补充耕地项目;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监控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强化占补平衡考核奖惩。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精神,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好今年中央《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规定要求,规范开展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简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简称“补改结合”)落实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通讯》2008,(17):2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及时客观掌握2008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09,(15):1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10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相关政策,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家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保护耕地和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推动科学发展,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通知》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国土资源通讯》2008,(13):21-21
国土资电发〔2008〕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局:近年来,各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逐步得到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少数地区存在补充耕地不落实、质量不高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厅发〔200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合理利用,对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吉林省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较…  相似文献   

16.
本文基于赤峰市农用地分等研究方法及研究成果,结合赤峰市耕地等级折算实践,以农用地分等理论为指导,通过外业调查收集农用地分等资料,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分析,确定赤峰市耕地利用等级序列,采用利用等级—标准粮产量数学模型求算出赤峰市耕地利用等级、利用等级指数与标准粮产量对照表,得到赤峰市耕地等级折算系数,为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3号令)的规定,部组织开展了2006年度全国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在部署各省(区、市)全面开展自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组织部有关事业单位分期分批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全面抽查.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和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省(区、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行和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实现了年度省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补充耕地质量不高、考核方法不尽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现“十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源通讯》2006,(20):16-16
国土资发〔2006〕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了“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源通讯》2009,(12):15-26,27-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的要求,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示范工作情况,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组织修订完善了《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经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实施,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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