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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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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的新起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完成了历时4年的德班平台谈判进程,达成了以《巴黎协定》(简称《协定》)为核心的一系列决定。《协定》确立了一种全缔约方参与,以“自主贡献+审评”为中心,全面涉及减缓、适应及其支持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模式。这一模式在继承《公约》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责任,通过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充分动员所有缔约方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定》还鼓励除缔约方外的其他主体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进程,鼓励市场和非市场机制的加入,动员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在制度安排上,《协定》体现了激励、透明、非对抗、非惩罚性的特点。《协定》的达成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传递出全球推动实现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信号。然而由于《协定》全面平衡了各方的利益,在未来的遵约细节和实施落实方面将会有更多的难题,如果处理不当,将可能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尤其是发展中大国。  相似文献   

2.
巴黎气候会议(COP21)达成了包括《巴黎协定》在内的重要成果,丰富和深化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长期目标。1.5℃温升控制目标意味着全球管控气候风险的政治意愿得到强化,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路径得到初步勾勒。在未来的科学评估和政治谈判中,全球各区域甚至是各个排放大国的排放空间、排放路径和减缓需求将会进一步清晰化和定量化,还会丰富和深化自上而下的国际气候合作规则,结合当前以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为特征的、主要以自下而上方式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模式,将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排放大国的排放配额与发展空间产生重要影响,并进一步影响各国制定其国家贡献目标与行动的自主性。  相似文献   

3.
综合应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分析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的原因,评估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对《巴黎协定》履约前景的影响并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大事件,将对《巴黎协定》的履约产生多重影响,包括将对《巴黎协定》的普遍性构成严重伤害,动摇以《巴黎协定》为核心的国际气候治理体制的基础;将导致《巴黎协定》履约中的领导力赤字问题显著恶化;可能引发不良示范效应,降低国际气候合作信心;将会对其他地区碳排放空间形成不可忽视的挤压,进而推高其他地区碳减排成本;美国大幅削减国际气候援助资金将削弱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美国延迟采取气候行动可能导致全球减排错失最佳时间窗口;美国大幅削减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经费将对未来全球气候科学研究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巴黎协定》履约谈判的权威性等,最后显著加大实现温控目标的难度,甚至导致目标无法实现。就全球气候治理的全局而言,全球气候治理的框架不会坍塌,但确实会受到动摇;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不会逆转,但确实会迟滞。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使中国面临多重挑战,其中之一是中国面临急剧上升的期望中国承担全球气候治理领导的国际压力。为此,中国对内应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的上限目标,对外应积极重建全球气候治理集体领导体制,即用C5取代G2,同时继续努力改变美国对气候变化的消极立场。  相似文献   

4.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巴黎协定》资金机制最大运营实体,绿色气候基金(GCF)不仅是发达国家兑现1000亿美元长期资金承诺的重要平台,亦是公约和《巴黎协定》目标达成的关键因素。文中系统总结了GCF在推进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私营部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出在当前多边合作面临挑战的复杂背景下,GCF亦面临美国退群、缺乏有效决策机制、项目质量及秘书处能力有待提高等系列问题。文章认为,一个持续有效运营的GCF是国际社会落实《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重要保障,各方应尽快凝聚政治共识,推动GCF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应通过引入投票权决策机制、完善政策缺口、创新业务模式等措施提升基金治理和运营效率;其次,通过尽快完成正式增资进程、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剩余资金管理等方式确保充足及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最后,还应通过强化与现有气候基金的协调互补、加大与多边发展银行的合作等途径与各方资金形成合力,推动资金流向低碳和气候韧性发展领域。文章还提出,中国应在有效发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桥梁作用的基础上,引导GCF投票权改革以消除政治因素对GCF长远发展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积极争取获得下届董事席位,推进与GCF全方位合作、参与GCF正式增资进程等举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目标。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25次缔约方会议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未能就各方最为关注的《巴黎协定》第六条市场机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会议成果平淡主要有4个原因:第一,过度强调提高各方减排目标力度而未能聚焦《巴黎协定》第六条相关谈判;第二,主席国和部分缔约方急切将各方尚未形成政治共识的提高承诺力度问题引入谈判进程,破坏了谈判氛围;第三,各个议题推进不平衡;第四,发达国家企图逃避责任,促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团结并形成对立。展望2020年的全球气候多边进程形势,《巴黎协定》第六条相关谈判将继续作为重点,提高力度也将成为讨论主题,但片面强调1.5℃目标可能引发重谈《巴黎协定》风险,同时发达国家背弃《公约》、转嫁责任意图明显。全球气候治理应聚焦落实承诺的力度,并平行推进《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利马气候大会达成的《利马气候行动号令》明确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有原则,尤其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适用于拟于2015年巴黎会议达成的新协议。会议还就“国家自主决定的贡献”等做出了决定。利马大会成果对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达成气候变化新协议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面对2020年后的新挑战,中国需尽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促进对应对气候变化先进技术投资,以及加大参与治理国际气候变化事务力度。  相似文献   

7.
气候变化是当前世界面临的巨大挑战,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间合作已成为普遍共识。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第三工作组(WGⅢ)报告第十四章回顾了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AR5)以来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进展,基于所提出的评价体系对进展进行了系统评估。报告认为,AR5以来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最重要的进展是基于《巴黎协定》建立的以国家自主贡献为核心的全球行动模式;除《巴黎协定》外,国际上也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其中,气候俱乐部是国际气候合作研究的新热点。对于《巴黎协定》的有效性,目前国际社会存在正反两种观点,并认为《巴黎协定》能否达成既定目标取决于是否有能力强化全球下一步的集体气候行动目标和实施。  相似文献   

8.
2015年年底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开启了全球联合应对气候变化的崭新时代,构建了“各国提交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全球行动盘点-提高行动力度-各国再次提交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最终实现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的全球气候治理新模式。本研究以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收到的160份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涵盖188个缔约方)为对象,对各缔约方的减缓目标进行了分类汇总,并重点对发展中国家资金需求、减排成本和优先投资领域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结果表明:160份国家自主决定贡献中,有122份明确纳入了资金内容;64份对执行贡献预案提出了具体的资金需求数额;31份对2030年国内温室气体减排量和减排资金需求进行了预估,并基于此测算出发展中国家2030年平均减排成本为22.3美元/t CO2;28个缔约方对国内减缓和适应领域资金需求进行了再分类,减缓和适应总体资金需求比值为1.4。如以目前发达国家缔约方减缓承诺为基准,2030年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需求总量将达到4740亿美元。  相似文献   

9.
《巴黎协定》达成之后的实施细则谈判从一开始就面临各种挑战。尽管如此,卡托维兹气候大会基本完成了实施细则的磋商,通过统一规则的制定夯实了基于规则的气候治理框架,为“自下而上”的松散协定注入了更多规则绑定强制性色彩,提升了协定的法律地位。会议也见证了气候世界的分裂,包括主要缔约方立场的退化、谈判集团的分化重组、利益集团的博弈、对科学报告的分歧等,从而使关于力度的磋商没有实质进展。从巴黎到卡托维兹的谈判路程表明治理全球化、治理效率以及国家主权之间暂时存在“不可能三角”。未来的谈判应促进从规则到行动的转变。  相似文献   

10.
自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已在意料中,但当特朗普正式宣布退出仍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究其宣布退出的考虑不难看出,尽管美国政治信誉、国际合作和长远经济均受影响,但借此特朗普既可以提高其政治影响力、同时又可向国际社会重新要价。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形势看,美国的退出不会根本逆转全球气候治理的大方向。但美国削减国内气候变化研究、多边环境基金的资金支持和援助等政策将影响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和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多边机制,以及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和长期目标的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受到冲击。就未来而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正向发展仍旧是主旋律,气候治理正进入多元主体发挥作用的时代,地方和民间组织层面将开展更多的技术创新务实合作,提高气候变化科学及认知的能力建设仍将是长期的任务。  相似文献   

11.
《巴黎协定》基本照顾了各缔约方的核心关切,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原则,基本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在适应部分,《巴黎协定》设立了与全球温升目标相联系的全球适应目标,明确了对发展中国家的适应支持,并确定了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全球适应信息通报和5年周期的全球盘点。在损失损害部分,《巴黎协定》锁定了《公约》下的华沙损失损害国际机制,并基本确定了一个各国通过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合作共同解决损失损害问题的框架。但是,《巴黎协定》仍然没有解决很多技术性问题和缔约方之间关键性和实质性的分歧。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将继续在适应和损失损害问题中面临着出资压力,应通过增强国内适应行动、强化适应和损失损害相关研究和高效利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3个方面,为谈判争取主动并为推动全球适应气候变化减少损失损害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2.
纵深并拓宽气候适应国际合作,是《巴黎协定》增强适应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后巴黎”时代延续全面适应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系统地调研和梳理主要国家/集团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机制以及全球气候适应国际合作重点领域的基础上,分析中国近年来开展的政府间交流机制,双、多边合作机制,国际组织合作以及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的南南合作等适应气候变化合作重点工作,总结出资金缺乏、合作渠道多元化不足、国际合作模式亟待深化以及“后疫情”时代经济绿色复苏的挑战是中国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后巴黎”时代,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深化气候适应国际合作将落脚于深度参与全球气候适应治理机制的建设、深化与全球适应中心的合作、探索气候适应国际合作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以及进一步开拓跨国对标城市间的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3.
适应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下的重要谈判内容。2018年12月举行的第24次缔约方大会(COP24)就适应议题后续实施方案达成了共识,为全球气候治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在未来全球气候治理中,如何借助新成果推动国内适应工作稳步发展,积极发挥中国作用,是新形势下亟需考虑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梳理了适应议题的焦点问题、各集团和缔约方的立场观点,展望了2019—2025年适应相关议题主要工作安排,并对此提出了中国未来适应领域完成相关工作需要考虑的应对措施建议,包括:(1)深入分析国际信息报告体系与国内信息的联系,梳理国内适应工作亮点,为构建高质量报告奠定基础;(2)构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搜集与完善,有效提高数据和信息统计功能;(3)强化气候变化适应技术、规范、标准等科学研究的作用,为制定政策规定时纳入相应技术要求、提高政策规定等需求提供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服务。  相似文献   

14.
由于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外部性属性,减缓气候变化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必须体现一定程度的中央集权,考虑参与主体广泛性、减缓行动的范围和行动力度三大要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及其“多哈修正案”“坎昆协议”等方案,对中央集权程度和三大要素各有取舍,构建了不同的国际减缓气候变化合作模式,但从实践看都未能解决国际减缓合作的问题。《巴黎协定》构建了“承诺+审评”的新模式,有望实现参与主体和行动范围的全覆盖,并通过透明度、遵约和全球盘点机制鼓励各参与方提高行动力度。然而要实现公约目标和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巴黎协定》下的国际减缓合作必须通过强化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机制来保障,并通过进一步明确中长期量化目标来促进各方提高行动力度。  相似文献   

15.
正一、立项背景气候变化导致的气温增高、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频发,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在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全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是继1997年制定的《京都议定书》之后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又一实质性文件,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相似文献   

16.
国家自主贡献(NDC)是《巴黎协定》最核心的制度,体现了全球气候治理模式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变迁.文中对截至2021年7月1日92个缔约方通报或更新的NDC进行了比较分析,识别出7种更新方式:提高量化减排目标数字、调整减排目标类型和覆盖范围、增加适应目标和政策、增加2050年减排愿景、主动适用NDC信息和核算...  相似文献   

17.
《巴黎协定》提出“减少脆弱性、增强适应能力和恢复力”的全球适应目标之后,适应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地位大幅度提升。在此背景下,2018年10月全球适应委员会(Global Commission on Adaptation,简称委员会)在荷兰海牙成立,并由联合国第八任秘书长潘基文、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和时任世界银行首席执行官克里斯塔琳娜·格奥尔基耶娃(Kristalina Georgieva,现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担任主席。委员会旨在提高全球适应的政治关注度,通过搭建行动平台,与政策制定者、出资方和研究机构一起解决目前全球适应存在的政治、资金和技术等障碍,提升全球适应的领导力,以加速和扩大全球适应行动、增强恢复力。  相似文献   

18.
《巴黎协定》在确立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框架性制度安排的同时也给出了一系列留待解决的后续任务,包括制定《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细化相应规则、制度和指南等。经过3年的谈判,2018年年底在卡托维兹举行的第24次缔约方会议对《巴黎协定》涉及的除市场机制外的众多议题做出了一揽子安排,建立了一系列指导和帮助各方在2020年后落实和履行《巴黎协定》的实施细则,为全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本研究致力对《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特点、对中国的潜在影响和要求、后续谈判走向以及中国的对策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梳理和分析。评估发现,实施细则继续保持了《巴黎协定》的“精妙平衡”,严格恪守并充分体现了“自下而上”的《巴黎协定》模式,在为发展中国家保留一定灵活性的基础上统一了报告和审评的“度量衡”,并进一步明确了以五年为周期提高行动和支持力度的序贯决策机制。细则可能给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和国内履约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需要从观念认识、责任担当、业务协调上做好新的布局,根据国内外新趋势、新特点构建中国特色的气候治理新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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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助力全球气候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能力建设涉及减缓、适应等多个方面。相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方面存在更多挑战,也亟待支持。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PCCB)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下属能力建设议题唯一的常设机构。在《巴黎协定》的授权下,PCCB于2016年成立,致力于解决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所存在的差距和需求。成立至今,PCCB围绕其目标和授权逐步推进了多项工作。尽管资源有限,PCCB仍为促进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做出了出色贡献。本文将从成立、主要工作内容和未来展望介绍该委员会。  相似文献   

20.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取得成功并达成《巴黎协定》对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在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上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和清晰的过程。中国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体现了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低碳转型的决心。中国为推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成功所做的一系列努力,是中国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治理的一个成功范例,体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各尽所能、合作共赢”“奉行法治、公平正义”“包容互鉴、共同发展”的主张,将成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制度建设、推进《巴黎协定》落实的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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