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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甘肃省近日向社会发布实施了《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办法》与先前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相比,税率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提高了征收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是原税额的4倍。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在规定的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50%。  相似文献   

2.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1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条例》的施行,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有了新的规定,对用地计划管理的范围拓宽了,效力增强了。《通知》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集中到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县市人民政府只有执行权,起到约束土地征收、防止耕地流失的作用。我国的征收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相似文献   

5.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土地登记进度,扩大登记覆盖面,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查范围,将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重点;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通知称,对清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财税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三部门强调,各级财税部门要以贯彻国务院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为契机,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对在籍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和清查。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提供在籍建设用地的档案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相似文献   

6.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1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条例》的施  相似文献   

7.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土地相关税费的征收征管工作,近日,锦州市国土局、锦州市地税局、锦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制订了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部门配合和分工协作,严格执行“先税后征”政策,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时,对没有出具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免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无论何种经营方式,对纳税人无土地使用权证的,税收管理人员要告知经营者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到国土部门开据《土地情况证明(回单)》。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雏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征收土地补偿同地同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据广东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介绍,深圳市政府于1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这标志着深圳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深圳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颁布实施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管理,盘活存量土地,同时明确规定土地闲置费要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土地保护、开发和管理。该《办法》明确了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由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并对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主体、土地闲置费征收范围、征收基数、征收额度、征收程序、计算的起止时间以及收支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正豫北某县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一个批次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省政府批准转用和征收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其中一宗地面积10公顷,为农用地。该县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储备并于2013年10月将该宗地出让给某企业。该企业2013年前去办理耕地占用税手续时遇到难题,该10公顷农用地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存在着异议。主要异议在两个方面:县地方税务局认为,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标准为22元/平方米。国土部门认为应该执行旧的《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标准为8元/平方米。  相似文献   

12.
近日,浙江省政府重新明确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其税额标准由过去的每平方米6~1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25~50元。  相似文献   

13.
<正>案例2012年10月,A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了1宗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新增建设用地(属农用地转用宗地)。A公司取得该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持有关资料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因其未缴纳耕地占用税,被告知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后再予以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对此,A公司提出异议。分析A公司认为,竞得宗地属公开出让的"五通一平"县政府征收储备的建设用地,其所缴纳的土地成交价款(合同价款)已包括土地安置补偿款、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  相似文献   

14.
市县动态     
《浙江国土资源》2004,(3):63-64
杭州市土地闲置费标准今年调整 杭州市新的《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已从今年起执行,新标准将比以前的收费标准更明确。新标准规定: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的土地闲置费为10-18元/平方米,其中: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按18元/平方米征收;萧山区、余杭区及富阳市按14元/平方米征收;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中心城市规划区按10元/平方米征收。占用基本农田  相似文献   

15.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新增耕地的质量,充分发挥耕地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日前,安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暂行办法》,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律实行表土剥离,不实施表土剥离的不予颁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暂行办法》规定,占用耕  相似文献   

16.
答疑解惑     
读者询问:地方政府在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中应该承担哪些职责?咨询台为您答复: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应该承担的职责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相似文献   

17.
一、我省耕地保护责任制的探索与完善 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我省自1995年9月开始实行了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据当时统计部门提供的全省2480万亩耕地,分解落实到11个市,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1998年我省又与11个设区市及所辖的县(市、区)、乡(镇)分别重新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规划目标及时落实了耕地保护任务,从而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保护耕地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建设占用耕地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等指标列入了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2006年,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中组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06]32号),进一步加强了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实施管理,从而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考核体系。  相似文献   

18.
正从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规定"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算起,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已颁布21年。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遏制了耕地快速减少趋势,保护了耕地红线,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的通知》,细化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国务院31号文件关于规范土地收支管理的规定,相对于1995年实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  相似文献   

20.
《山东国土资源》2004,20(5):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稳定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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