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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某某有五个子女,分别为原告王某二、王某三、王某四、王某五、被告王某一。王某二赡养马某某到2000年,后王某某由被告王某一赡养,直到2009年7月王某某去世。办理王某某丧葬事宜时,原告王某二、被告王某一各拿出7000元,原告王某三、王某四、王某五各拿出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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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王某某有五个子女,分别为原告王某二、王某三、王某四、王某五、被告王某一。王某二赡养马某某到2000年,后王某某由被告王某一赡养,直到2009年7月王某某去世。办理王某某丧葬事宜时,原告王某二、被告王某一各拿出7000元,原告王某三、王某四、王某五各拿出3000元。1998年,被告所在的村分地时,村里按被告户五口人给被告家分的地,五口人分别是王某某、被告王某以及被告的  相似文献   

3.
正为谋取非法利益,宜阳县韩城镇王某、李某、侯某私自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使1.71公顷耕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宜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移交,三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2013年7月,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韩城镇南驿村河滩耕地上采沙。宜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当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  相似文献   

4.
张某系甲行政村村民,其姑父王某在乙村有自留地200平方米,因为县城规划开发道路拓宽,其姑父王某在乙村自留地紧临公路。张某认为其姑父王某自留地有商业价值,便同其姑父王某商量使用土地建饭店,王某由于不愿意再投资建房,要求由张某垫资建房屋三间,建房费用抵租赁费5年,张某同意此意见。  相似文献   

5.
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相似文献   

6.
<正>案情简介张某系甲行政村村民,其姑父王某在乙村有自留地200平方米,因为县城规划开发道路拓宽,其姑父王某在乙村自留地紧临公路。张某认为其姑父王某自留地有商业价值,便同其姑父王某商量使用土地建饭店,王某由于不愿意再投资建房,要求由张某垫资建房屋三间,建房费用抵租赁费5年,张某同意此意见。2019年2月,张某建房屋时被群众举报,某县自然资源局经调查后认为:自留地虽然是王某的,但房子却是张某负责建的,用于张某以后经营饭店,  相似文献   

7.
日前,安阳县马家乡丁庄村村民王某主动拆除违法占地建筑,此举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3月1日,马家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该乡丁庄村村民王某违法占用道路建住房。工作人员当即对王某进行劝阻,并苦口婆心地向其讲解国土政策,以及违法占地的严重后果。但王某不听劝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源》2004,(3):45-45
王某与贺某同为某镇老虎沟村民。2002年6月份,该村在进行税费改革与土地调整工作时,村民组经王某同意,决定将原由王某耕种经营的5亩耕地转包给贺某耕种经营,并为贺某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相关的农业税费卡等手续。2003年2月,贺某在该土地上进行耕作时,王某却强行  相似文献   

9.
[案例] 1986年,村民梁某将其房屋翻建为正房5间、西厢房3间。1991年,梁某取得了镇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2001年梁某打算卖掉房屋赚点钱。此时,市民王某想买套平房给年迈的父母居住。两人于2001年11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上述房屋卖给王某,价款62000元。随后,王某一家以及王某的父母都搬到这所房子里居住,  相似文献   

10.
正案例某县国土资源局在巡查时,发现王某正在进行违法占地行为,工作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王某在法定期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但是王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执行,也没有提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随后,该县国土资源局对王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组卷立案,并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了"准予强制拆除被申请人王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村民王某与丈夫结婚后,就与家公家婆分家另过,家里的承包地也重新分配。前年,王某的丈夫因故死亡,丈夫死后,留下来的承包地由家公家婆耕种,但是他们连基本的口粮也不给王某。王某想要回承包地自己耕种,但遭到家公家婆的拒绝,她只好带着2个年幼的孩子外出打工,维持生活。请问,丧偶儿媳有经营承包地的权利吗?问法问法同志:  相似文献   

12.
正案情简介:王某购买了一幢私人自建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支付了首付款60万元后,王某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经实地核查发现,该楼房实际建至6层,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层数为4层,加建的2层没有合法建设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该幢楼房存在违章建筑为由,给王某出具了不予登记告知书。随后,王某再次提出申请,要求先给予办理已有房屋所有权证的4层楼房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违章加建的2层由王某与房主协商拆除或补办相关建设手续。  相似文献   

13.
某村村民王某有一处20世纪60年代留下的老宅基地,地上有建筑物,但是没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1988年,政府进行土地登记,经村委确认同意,该宅基登记到了王某名下。1997年,全国土地普查,农村宅基地换发新证,当时房屋所有人王某已去世。王某有三个儿子,老大为“农转非”户口,老二另批有一处宅基地,只有老三在该宅基上居住。在进行土地登记时,老三说王某把房子留给他了,经村委同意,并且老三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就把该处宅基地登记在老三名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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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与高某均系某村村民。1982年王某自建住宅一处,1997年5月当地国土部门按照程序为其颁发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该村建造一批楼房,王某向村委会报名认购,村委统一为认购户办理了新房宅基地使用证,王某在取得新宅基地的使用权之后,将其旧宅土地使用证退给村委,村委因忙于其他工作,旧证并未及时注销。2005年7月村两委研究决定,入住楼房户倒出的旧房可由无房户选购。  相似文献   

15.
<正>案情简介2009年5月1日,王某与其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书》,村委会将本村太行山脚下的8.94亩荒坡承包给王某,承包期限为50年(2009年5月1日起至2059年4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王某向村委会一次交清了十年的承包费,开始承包经营该宗土地。2017年11月,村委会又与市森林消防突击队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将王某承包的同一宗土地租赁给了森林  相似文献   

16.
近日,延津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小店镇某村土地上私自建房,现正在施工中.后经查实:王某建房所占宅基地属自家老宅,并有延津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6日为其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但王某老宅上的房屋于2001年后已不存在.  相似文献   

17.
汤阴县白营乡闻石得村的闻某,在与本村村民尧某、王某互换的承包土地上耕种了14年,如今因国家修建石武客运专线土地被征将获补偿费,尧某、王某却要反悔,引起了纷争。但法院一审判决:互换承包地有效,尧某、王某不得干涉对方对互换后的承包地行使经营权。  相似文献   

18.
日前,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的商住楼工程已被查封. 温县新建街王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建商住楼.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对王某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某停止违法建楼行为.  相似文献   

19.
最近,河南省内乡县一张姓矿主由于不按安全法律法规办事,擅自安排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取得特种工操作证书的王某驾驶挖掘机,结果导致车毁人亡,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 该矿主在内乡县西北山区有一大理石矿。2003年10月份,有人介绍王某到该矿当挖掘机手,该矿主没有审验该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和安全生产知识,当即安排王某上岗。4天后,上午10点多钟,该矿准备放炮,挖掘机须驶离矿区避炮。王某看有两块大石头挡路,遂驾驶挖掘机绕行,结果驶到了堆积的矿渣边缘。由于矿渣松动,挖掘机的机身开始逐渐向下倾斜。王某由于缺乏驾驶经验,在慌乱中操…  相似文献   

20.
[案例] 1986年,村民梁某将其房屋翻建为正房5间、西厢房3间.1991年,梁某取得了镇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2001年梁某打算卖掉房屋赚点钱.此时,市民王某想买套平房给年迈的父母居住.两人于2001年11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上述房屋卖给王某,价款62000元.随后,王某一家以及王某的父母都搬到这所房子里居住,还对房屋进行了内部装修,并增建东厢房5间,安装了供暖设施,在院内种植了树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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