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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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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连海档案朱连海,在职研究生学历,捕前任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2年2月2007年2月任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51万元,2008年8月被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2008年12月底到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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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连海档案 朱连海,在职研究生学历,捕前任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2年2月~2007年2月任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51万元,2008年8月被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2008年12月底到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改造.  相似文献   

3.
<正>案情简介:G市国土资源局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收取贿赂:1.2001年上半年,何某某利用担任G市土地勘测评估事务所副所长职务的便利,接受A公司韦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的原G市玻璃厂所处地块的土地评估事项谋取利益,后在其办公室收受韦某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2.2003年下半年,何某某利用担任G市土地交易中心负责人职务的便利,接受B公司吴某的请托,为该公司竞买地块及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谋取利益,后收受吴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3.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期间,何某某利用担任G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  相似文献   

4.
反腐记录海南省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业政,在担任海南省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50万元,其中包括两处宅基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王业政涉嫌受贿并进行初查。2012年4月6日,王业政到检察院投案,并退回全部赃款。  相似文献   

5.
常甘生书记代表厅党委所作的报告及与各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中,已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与责任,关键要落实到位,见到成效,我不再重复强调.借此机会,我要讲几起典型案例,剖析根源、提出要求.希望大家始终紧绷廉洁从政之弦,始终守住为官做人底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一、典型案例 近年来,发生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其教训十分深刻,问题值得反思.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将领导职务作为敛财工具的国土资源局长.陈启明曾是都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在任上他先后多次从十几家企业以不同名目受贿索贿,把党纪国法丢在一边,使领导干部的职务沦为敛财工具,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2008年12月,某公司经理为尽快拿到大理石采矿证,给陈启明送去现金5万元,陈收了钱后,第二天就办证,可谓"快捷高效".两年时间,陈启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办理采矿权证及相关手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9.5万元,构成受贿罪.在辖区企业办理采矿手续、缴纳矿产资源费之际,向10家企业索要"赞助费"现金27.82万元,构成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最终陈启明被判6年零6个月.  相似文献   

6.
4月18日,安达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好2008年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做国土资源的“保护神”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安达市副市长刘春和、绥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百会到会并讲话。安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永刚作工作报告,安达市农委主任阎斌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甲县国土资源局发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该公告内容显示:拟出让A铁矾土矿,出让年限3年.2009年5月4日,李某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以300万元竞得A铁矾土矿的采矿权,并与甲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出让协议. 协议签订后,李某于2009年5月20日向甲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了采矿权价款300万元,随后组织生产.李某称其在开挖过程中,认为该矿铁矾土的储量极少,达不到甲县国土资源局出让时承诺的储量,没有开采价值,就停止开采,但只提供由某地质大队项目部出具的非正式勘查报告一份,证明该矿铁矾土储量极少.甲县国土资源局对此不予认可,后经双方协商未果,李某于2009年10月14日提起诉讼.李某认为甲县国土资源局出让的铁矾土矿储量存在严重瑕疵,且该矿区开采范围距某水库大坝不足100米,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出让协议无效,要求甲县国土资源局返还出让金300万元.  相似文献   

8.
《河南国土资源》2012,(10):53-53
王某,男,1954年2月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2001年8月任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002年2月兼任局党组书记。  相似文献   

9.
正广西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邕宁分局百济所原所长凌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凌某是广西南宁人,大学文化,1993年2月参加工作,2003年8月任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邕宁分局百济国土所所长,2007年5月借调至邕宁分局窗口办。2009年5月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检察机关逮捕。2003年8月,凌某任百济国土所所长后,为牟取暴利,以该所的名义在百济乡辖区内的百济街、红星街等地擅自征用和开发土地,并出让给他人。其间,凌某以开具"收款数据"、"收据"等方式共收取地价款88.6万元,并利用管理此款项的便利,陆续将其中的44.7万元挪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开支。  相似文献   

10.
正6月9日,汝阳县柏树乡石门村村干部李某因非法破坏耕地,被汝阳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14年年初,汝阳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李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利用村干部职务之便,擅自在柏树乡石门村村北汝嵩路北侧占地20.78亩非法取土。该局立即立案调查并向李某下达停采通知书。在调查期间,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违法事实。为此,2014年3月该局特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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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村民王某在自己承包的2100平方米土地上建木材加工厂,2016年木材加工厂经营不善,王某和村民张某协商,以65200元将该木材加工厂转让给张某建设面粉厂。2018年,张某又将面粉厂以8万元转让给李某之后,李某在该土地上将面粉厂改建为加油站。某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经过调查认为,李某建设加油站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占地。  相似文献   

12.
李某于1997年8月23日购买X市城关镇周楼村第二村民小组土地,并向该组缴纳地款7万元。2000年7月18日该省人民政府在《关于X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批准涉案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2002年1月31号,李某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为商住楼。同年11月14日,李某与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第四条规定该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建设住宅楼。同时,李某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管理费21492元、开垦费774元、证本费55元等费用。2002年,李某向X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颁发土地使用证申请,但X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未办理。X市建设管理局于2007年4月29日对该地块用地规划予以回复,该地块被拟定为二类居住地。2007年5月17日,X市国土资源局在报上发布公告,对该块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地。同年6月5日,该局发布变更公告,将已出让给李某的土地再次以挂牌招标方式进行出让。同年7月3日,X市国土资源局向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中止出让活动通知书,该地块的挂牌出让行为终止。李某于2010年4月27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挂牌出让行为和X市国土资源局、X市政府颁发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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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沁阳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市国土资源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并奖励现金10万元,以表彰该市国土资源局取得的突出成绩。同时,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明新同志、干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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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1964年6月出生,汉族,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学文化。1982年参加工作,1991年加人中国共产党。1997年先后任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耕保科科长,2007年任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兼土地收锗中心和交易中心主任。王某先后在地籍、耕保两个重要岗位担任科长职务,2007年提拔为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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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介绍2013年,村民王某在自己承包的2100平方米土地上建木材加工厂,2016年木材加工厂经营不善,王某和村民张某协商,以65200元将该木材加工厂转让给张某建设面粉厂。2018年,张某又将面粉厂以8万元转让给李某之后,李某在该土地上将面粉厂改建为加油站。某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经过调查认为,李某建设加油站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占地,遂对李某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李某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二是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  相似文献   

16.
谢某,男,汉族,湖南省新邵县人。1955年出生,1973入伍,197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战士、班长、排长、指导员、主任,1990年转业在邵阳市矿产资源局办公室工作,曾任人秘科科长。1999年任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2001年任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7月至2007年1月期间,谢某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评估委托、矿产资源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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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某,男,汉族,1966年3月16日出生,山东省垦利县人,大学文化。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学校长、镇党委宣传委员、街道纪委书记、镇长、镇党委书记等职务。安某于2001年任东营市东营区土地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2002年任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东营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2008年1月至案发前任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相似文献   

18.
《黑龙江国土资源》2010,(3):F0004-F0004
刘玉金,笔名求石,号墨龙散人,1968年出生于黑龙江省林口县。1988年参加第一次土地详查工作,现就职于林口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任股长职务,黑龙江省书法协会会员。  相似文献   

19.
叶某,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四川省仁寿县人,大学文化。1 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06年6月7日任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仁寿县人大代表。叶某在职务不断提升的同时,由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最后倒在金钱的脚下。  相似文献   

20.
《浙江国土资源》2016,(1):11-11
12月2日,全省土地储备工作座谈会在舟山召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陈铁雄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以及部分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储备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厅利用处处长姜建明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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