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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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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05,(1):1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实施矿产资源及矿山统计快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49号,以下简称《快报表》),做好2004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4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依照《办法》、《通知》、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以下…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10,(24):30-31
<正>国土资厅函〔2010〕1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现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国土资厅发〔2009〕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要求,为切实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发〔2005〕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国土资源部以第23号部长令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办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现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以下简称《登记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日…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6年4月,部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和《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对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煤矿回采率挂钩提出了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源通讯》2006,(20):16-16
国土资发〔2006〕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了“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相似文献   

9.
<正>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通讯》2005,(15):15-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国务院第150号令、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及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与工作重点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继续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工作五年…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厅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国务院第150号令、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源通讯》2005,(1):24-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4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和2005年度续做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各项目主管单位对2004年实际执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部组织制定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办法》的规定,做好实物地质资源的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有关部门地勘主管单位,部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司局: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第8号令,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自该《办法》执行之日起,国土资源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和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统计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可凭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直接从事国土资源统计工作。国土资源统…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现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证(样式)》予以印发。在使用过程中有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通讯》2003,(1):17-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部下发了《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1]431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国土资源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的范围、原则、依据、内容、程序等。为进一步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开发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查报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国土资发〔200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必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强化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现就以煤炭为重点,加强补偿费征收管理,构建…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电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加强矿产督察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79号)和《关于印发<矿产督察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  相似文献   

19.
国土资厅发〔2007〕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的部署,现就全国矿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工作,提高规划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39号)的要求,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制定《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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