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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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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的一项重要财产,它关系着农民一辈子的切身利益,农民将其视为"命根子".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村宅基地尚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村村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是取得生存居住的权利,而城镇居民不享受此权利.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土地利用的重点问题之一。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时期,诞生于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社会现实发生了碰撞,引发了农民土地权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法律体系中直接涉及农民权益的核心问题之一。随着市场化和城市4-1=~程的加快,城郊农村村民住宅的流转活动空前活跃,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然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市场的建立,目前缺乏系统的研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事实上已无法有效管理一些地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变更。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正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深入调研,积极探索,抓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创设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源》2013,(4):1
辽宁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现已全面展开,并将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宅基地证是农民依法使用宅基地的法律凭证,是政府依法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手段。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对于有效规划农村住宅建设用地,防止滥用耕地,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确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考察现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已经在现实中不断发生,一些地方打法律的擦边球,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  相似文献   

7.
<正>"房地一体"通俗地说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主体。以往,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分为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两个部分,并分别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因历史原因,加之大部分村民产权意识不强,农村房屋大多只办理了一本证,且还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为改变现状,保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有地就有其居"为居住利益保障核心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涉及到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社会局势的稳定,我国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从原国家土地管理法到新国家土地管理法,一直采用以宅基地的审批方式,农村村民一经批准一处宅基地,就可以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该审批方式为我国大量农民的居住保障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在以宅基  相似文献   

9.
2015年3月义乌市被列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承担宅基地改革任务;2016年9月,国土资源部部署义乌市统筹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制度两项改革。改革试点以来,义乌市系统设计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一意见、七办法、九细则”的制度体系,探索宅基地“所有权、分配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了宅基地有限制的转让,让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向前走了一小步,彰显了改革的“义乌智慧”。  相似文献   

10.
正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改革任务的全面推进,农民群众对盘活资产,加快流转,促进增收呼声日渐高涨,对不动产权证的发证要求也日渐迫切。2018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工作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11.
案例 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  相似文献   

12.
"一户一宅"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农村旧的宅基地管理模式造成农村村民住房严重超标,一户多宅以及空心村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宅基地极度浪费。“一户一宅”制从当前全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作出了科学合理的界定。但是,在执行“一户一宅”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立法和实践中加以解决,并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以达到科学合理地利用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   

13.
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相似文献   

14.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有效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卢氏县土地局通过实施农宅审批"一集中、二公示、三到位",促进了农宅管理规范化。  相似文献   

15.
正2016年,云南省临沧市紧紧围绕部门职责定位,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认真落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和服务临沧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在2016年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中,预留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用以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和集体公益设施用地,对农村村民住房及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二是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  相似文献   

16.
正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宅基地"三权"中,资格权作为新创设权利,是"三权分置"逻辑关系和有效运行的关键纽带。当前,基层改革探索积极,涌现出不少鲜活的经验做法,但是对宅基地资格权的定位、权能和实现形式等规定不一,甚至五花八门,有些盲目发证造成了不动产登记体  相似文献   

1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杨 《国土资源》2007,(11):32-34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法律体系中直接涉及农民权益的核心问题之一。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向经济较发达地区聚集,加大了城市周边地区的人口密度,城郊农村村民住宅的流转活动空前活跃,已经具有相当规模,使农村宅基地问题牵涉越来越多的利益和矛盾。然而面对宅基地使用  相似文献   

18.
刘崴 《国土资源》2016,(2):48-49
正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土地管理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又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益呢?针对以上问题,以朝阳市为例,对朝阳市辖区范围内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与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广西国土资源系统,采取措施,合力促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向前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  相似文献   

20.
农村土地能够流转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又是土地顺利流转的基础.日前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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