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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6 毫秒
1.
案情原告某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将编号为2012-08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原告,宗地交付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前。原告对该宗地的建设项目应于2013年12月1日之前开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足额付清了宗地全部价款,并于2013年1月29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某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3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作出提前收回开发区某居民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决定,同时确定由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补偿。该居民不服,于2005年1月11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该居民诉讼理由是:(1)市国土局收回原告上述土地用于划拨给某市运输实业总公司建设新车站,而该公司为企业法人,假设车站是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和企业营利目的,不是法律规定的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2)被告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却确定由第三人对原告进行补偿,违反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3.
<正>基本案情原告诉称,2006年8月10日,原、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被告向原告提供了售楼书、规划平面图及阳光花园住宅户住户手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A市某区阳光花园3栋606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女,农民,住址某县A城区原告:秦某,男,住址同上,系刘某之子被告:某县A城区某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以下简称A城五组),住址同上。原告刘某系被告A城五组的村民,2000年出嫁到A城一组,并于次年生下一子,即本案原告秦某。刘某婚后未将户口迁出,其子秦某出生后户口亦登记在被告处,于是二原告在A城一组未承包责LRH  相似文献   

5.
2010年12月,原告余更与被告刘红登记结婚.2011年8月,因夫妻间的矛盾不断加深,感情破裂,原告余更向xx省xx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与被告刘红离婚.被告刘红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余更提出的离婚请求表示同意,同时主张夫妻存续期间,原告余更在其住所地兴建的一栋价值十余万元的三层楼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原告余更针对被告刘红的上述主张,以房屋是其兄余加建造为抗辩理由进行反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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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王某某有五个子女,分别为原告王某二、王某三、王某四、王某五、被告王某一。王某二赡养马某某到2000年,后王某某由被告王某一赡养,直到2009年7月王某某去世。办理王某某丧葬事宜时,原告王某二、被告王某一各拿出7000元,原告王某三、王某四、王某五各拿出3000元。1998年,被告所在的村分地时,村里按被告户五口人给被告家分的地,五口人分别是王某某、被告王某以及被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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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有五个子女,分别为原告王某二、王某三、王某四、王某五、被告王某一。王某二赡养马某某到2000年,后王某某由被告王某一赡养,直到2009年7月王某某去世。办理王某某丧葬事宜时,原告王某二、被告王某一各拿出7000元,原告王某三、王某四、王某五各拿出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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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网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案由是原告莲都区大港头镇连河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丽水市水利局发放采砂许可证行政争议。从1998年5月19日至2001年10月5日止,原连河村委与第三人艾兵签定了“连河村步头圩承租合同”、“连河村对门圩开发砂石料补充协议”及其再补充“协议”。2002年1月14日.莲都区人民法院应村民的民事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作出了确认2001年10月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的民事判决。2002年1月1日,被告丽水市水利局根据第三人的申请,向其颁发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于2003年2月25日向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消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补充协议未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报大港头镇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9.
一、案例分析(一)基本案情原告胡某某为该市某经济合作社社员,被告为该市国土资源局。原告承包土地数亩,承包期限为1985年至1999年。2010年3月,原告向被告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地号为0145628号,座落于某街道金山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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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仲甲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仲乙 1989年仲甲获批农村宅基地一处.因界址不清一直与西邻仲乙发生纠纷,仲甲多次申请被告予以调处均无答复。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仲甲曾先后3次向该镇土地管理所书面申请要求处理与仲乙的宅基地争议。2003年5月13日仲甲与仲乙所在的村委会也向该镇土地管理所书面请求处理仲甲与仲乙的宅基地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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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ANQINGJIANJIE2006年3月31日,原告侯某与被告薛某签订《矿山转让协议》,约定将被告经营的"A地黑山石灰矿"整体转让给原告,并约定转让价款250万元,分三次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06年4月7日向A地国土资源局递交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当日获得批准,随后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等手续,开采期限自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被告将该矿山交由原告开采经营,原告共计支付转让款110万元,剩余140万元未付。2007年5月,侯某向法院起诉,称在签订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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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2010年1月7日,原告拟购买被告在某市柳城区花园路38号名城家园楼盘的907号房,当天原告即向被告交付了定金一万元整,被告开具收据一张,并且双方口头约定一周内办理付款、交房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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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在服务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时,需要征迁土地。在征迁土地的过程中,该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与辖区某村庄居民李某某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双方约定:李某某参与分配4人,位于该村二组的房屋总面积70平方米,四至清晰无争议,李某某保证其房屋产权不受争议后,将获得4人货币补偿计36万元,签订协议奖金2万元,农机具存放补贴8000元。协议签订过后,李某某从该分局处领取补偿款38.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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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介绍2015年,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在服务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时,需要征迁土地。在征迁土地的过程中,该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与辖区某村庄居民李某某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双方约定:李某某参与分配4人,位于该村二组的房屋总面积70平方米,四至清晰无争议,李某某保证其房屋产权不受争议后,将获得4人货币补偿计36万元,签订协议奖金2万元,农机具存放补贴8000元。协议签订过后,李某某从该分局处领取补偿款38.8万元、过渡费4.058万元、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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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女)祖居舒城县某村,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时同其弟共同承包了两被告发包的1.59亩耕地。1999年6月20日,被告下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承包方为王某姐弟二人,发包方为村委会,承包土地面积为1.59亩。原告于1997年5月结婚,婚后户口未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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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鄢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结一起土地行政确认案,因被告鄢陵县人民政府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土地处理决定,被法院依法撤销。2005年8月24日,本案第三人张某向被告鄢陵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被告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2006年3月24日,被告鄢陵县人民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本案原告刘某发生土地权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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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4月3日,原告陈海标、陈海明、陈明英3人不服被告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政府核发给陈加森天集建(93)字第018781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该县国土资源局出庭应诉.在听取应诉律师的答辩后,原告主动撤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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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原告康某、白某系某乡村民,在村内建有房屋。2016年12月,原告被告知其房屋被列入龙安公园项目征收拆迁范围。因未见有关征收批文等,原告遂于2017年4月向某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龙安公园项目土地征收批复及相关材料等文件。某市国土资源局答复称,不存在该地块征收批复等相关材料。同年7月4日,原告以该项目"未批先占"为由,向某省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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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水库移民烂泥滩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原告胜诉.电站业主和政府移民安置机构对此反应强烈,广大移民群众也高度关注.该案原告为王明德等48户村民,原驻尖扎县康扬镇格曲村烂泥滩社,2005年搬迁到现住址--夏藏滩移民安置区(因此简称此案为水库移民烂泥滩案,王明德等48户村民为烂泥滩社移民),被告为省国土资源厅和尖扎县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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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昔日虽为邻居却因积怨如同仇人,今朝经调解握手言欢和睦相处。日前,在汝州市大峪乡高爻村,一起历时4年之久的土地信访积案在国土、法院两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该案涉及的双方当事人王小光、王国套均为高爻村村民,系东西邻居。在2007年,原告以被告建伙墙侵占其家宅基17厘米宽6.5米长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被告拆除侵占建筑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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