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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通讯》2005,(1):24-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4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和2005年度续做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各项目主管单位对2004年实际执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  相似文献   

2.
《国土资源通讯》2005,(15):2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计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公司):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监督检查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勘查投资取得的成果和效益,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成果质量,经部长办公会研究,部拟对1997~2004年中央计划(预算)安排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执行情况检查和成果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任务(…  相似文献   

3.
国土资发〔2005〕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7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国土资电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加强矿产督察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79号)和《关于印发<矿产督察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  相似文献   

5.
国土资发[200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809号),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制定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6.
国土资发〔200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必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强化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现就以煤炭为重点,加强补偿费征收管理,构建…  相似文献   

7.
国土资厅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根据国务院第150号令、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1〕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地质勘查  相似文献   

9.
<正>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  相似文献   

10.
《国土资源通讯》2005,(19):1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工业地勘部门(公司):为了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成果质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拟在2005年下半年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管理及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内容(一)重点对承担单位计划完成情况、按勘查设计施工情况、工作质量、内部质量监控制度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随机抽查勘查项目执行情况。(二)系统检查各主管单位对所属…  相似文献   

11.
《国土资源通讯》2010,(24):30-31
<正>国土资厅函〔2010〕1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现  相似文献   

12.
《国土资源通讯》2004,(4):16-17
关于印发《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现将《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2004年2月19日  相似文献   

13.
《国土资源通讯》2005,(21):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工业地勘部门(总公司):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新立项目和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项目,经各项目主管单位申报后,由我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立项论证和经费概算的审查,现将论证和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探矿权过期和预留的项目,请抓紧办理相关延续和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有关国土资源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往的各种授权进行清理并重新进行授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划和法定的权限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现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通讯》2006,(20):16-16
国土资发〔2006〕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了“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相似文献   

16.
《国土资源通讯》2005,(1):1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实施矿产资源及矿山统计快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49号,以下简称《快报表》),做好2004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4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依照《办法》、《通知》、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以下…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随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不断深入,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已在全国逐步展开。为规范整合过程中的采矿登记程序,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采矿登记依据整合后的资源储量规模,按照《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规定的权限办理。二、根据国务院九部委《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要求,各地资源整合…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通讯》2006,(24):18-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做好2006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号,以下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6年4月,部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和《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对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煤矿回采率挂钩提出了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20.
国土资发〔2006〕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各矿业权评估机构,储量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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