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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对土地储备和交易制度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应运而生,积极探索开拓业务范围,由最初的负责土地收储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发展到具体实施自治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工作,截止2007年3月底累计发放资金2.35亿元人民币,收储土地196.2公顷,创造近1亿元的土地纯收益,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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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是随着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市场发展过程应运而生的一项新型管理制度,是政府对土地集约化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障了国家作为城市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也为国有企业脱困以及净化土地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土地储备经过几年的长足发展,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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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部资源》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了解到,镶黄旗、正蓝旗2个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国土资源部已审核印发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第三批)》(国土资厅函[2013]674号)中.至此,锡林郭勒盟共12个市、旗(县)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分别为锡林郭勒盟本级、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多伦县、苏尼特左旗、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正蓝旗.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一共组织开展了三批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审核工作,锡林郭勒盟严格按照《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要求,组织安排各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认真开展申报工作,进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基本条件是经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各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安排专人负责,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保障工作经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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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部资源》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获悉,为加强全盟土地储备机构的规范管理,按照《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要求,阿拉善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阿左旗土地矿产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阿拉善右旗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额济纳旗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5个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国土资源部已审核印发的三批储备机构名录。据阿拉善耕地保护与地籍管理科科长魏开武介绍:"阿拉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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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财政部、央行和银监会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强化土地储备融资风险管控。按照《通知》规定,土地储备机构要根据用地需求预测及市场调控的方向提出合理建议,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其中,土地储备机构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中,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本级前三年平均年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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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10亿元"利得盈"理财产品已于2008年1月9日正式发售,发行期截止到1月29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