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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规定我国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探索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的实现方式。1996年,《矿产资源法》修订,我国确立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一些省市开始通过市场方式配置矿产资源。2003年,国土资源部出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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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建立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流转制度,维护了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矿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部修正后的《矿产资源法》也渐渐暴露出在某些方面的局限性,其中的一些条款也与我国加人世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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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场体制下采矿权管理模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修改前的《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采矿权不得转让,因而管理机关对采矿权停留在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注销(吊销)这一管理模式上。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增加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相关条款;1998年2月国务院相继发布240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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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第6条规定“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这一规定确立了探矿权人的优先权制度。依照这一制度,探矿权人享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的矿种的探矿权和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令第152号1994年3月26日发布)。但是由于对探矿权人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对“优先取得”较难把握,使得探矿权人优先权制度在运行中出现了困难。目前在探矿权进入市场条件下,一些投资者错误地认为只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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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1996年《矿产资源法》修改,为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却未从根本上改变行政主导的矿产资源管理配置和矿业权管理模式。当时,不少成功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也未演化为法律条款,致使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滞后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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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允许依法转让采矿权.第六条规定: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国务院1998年发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0年11月1日发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6月11日又发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尽管如此,广西目前的采矿权市场尚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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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1,(2):39,44-49,53,55,后插一-后插四,封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拟对河南省镇平县小岔沟石墨矿区石墨资源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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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0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修武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面向社会挂牌出让修武县西村乡大南坡铁钒土矿区、修武县西村乡磨石坡铁钒土矿区两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