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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5年,张某与蔡某合资成立了一家工贸公司,公司注册的法人代表为张某。2006年,该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一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008年3月,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张某与蔡某将其所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祝某,并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食品公司,由祝某担任食品公司的法人代表。同年8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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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张某于1972年6月22日,经A镇政府批准获得一宗面积为二百平方米的宅基地,后建瓦房三间居住。因其夫B在H市工作,便随夫到H市生活(户口未变),原宅三间瓦房交给夫弟D居住。1988年,B、D经过协商,B同意将房、地半数以2500元价格转让给D使用,协议载明:如果B退休回家居住,由D负责退还一间半房屋给B居住;如果不回家居住,房屋及宅基地归D家,也不再付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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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系豫北某市人,1996年取得了一宗宅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7年盖了两层楼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03年张某急需资金,与李某(在南方打工)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以15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及宅基地转让给李某,李某也全额支付了费用。就在李某准备去办理变更登记时,因单位有事,李某暂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也没有与张某约定何时办理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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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张某依法取得了一宗宅基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张某将该宗地转让给李某。李某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后,凭张某的出让合同和双方间的转让合同,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国土部门告诉李某,要先注销张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证,由国土部门与李某签订出让合同,然后凭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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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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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超面积占地、一户多宅、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和划新不丢旧等各种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的局面。因此,必须加强宣传,做好规划、编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监察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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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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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感人 化解纠纷
去年八月的一天,杨猛刚到所里上班,古城村的李明就来反映与徐氏的宅基地纠纷。原来两家的纠纷起于1992年,当时土管所将已去世的五保户张氏的宅基地规划给了需要建房的李明,并给李明办了土地使用证,但李明建房时,张氏的亲戚徐氏以该宅基地是张氏的遗产,可由自己继承为由拒不让李明建房。在之后长达十几年里,两家为此事多次发生纠纷。最近李明准备再次动工建房,纠纷又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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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平县杨庄国土资源所在调解宅基地纠纷时,给当事人算了一笔账,从而调和了一起长达30年事牵两代人的恩怨,在当地被传为佳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