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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6,3(5):61
旨在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的两条新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于8月1日起实行。此次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新规定正式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除常规的经营性用地外,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及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均须执行招拍挂制度。对不能准确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的具体宗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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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日3日,商丘市睢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队正式成立。据了解,这支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队的主要职责有五项:一是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征收管理工作。二是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等规定依法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是否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安置工作是否落实等。三是检查新增建设用地是否按照县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供地方案和城市规划要求及时供地;划拨土地在供地前是否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图、附件;出让土地在供地前是否取得了规划设计条件;土地登记前是否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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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南县人民政府出台《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平南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意见》明确: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实行不同用途经营性用地差异化的供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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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立 《资源导刊(河南)》2015,(2)
<正>第一,我国法律法规对国有划拨用地的用途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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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近三年来,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有序地开展土地招拍挂工作,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在招拍挂过程中,各地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权限看法不一,有的认为应与土地农转用和征收的权限一致,需要报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但实难操作;有的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审批权限在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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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正式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努力推进我省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近日,全省两个《规范》培训班在伊春举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顶勋在开班式讲话时强调,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领会、落实两个《规范》精神,严把土地“闸门”,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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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庆市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相关制度有待完善,政策执行不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某些制度的不足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划拨供地范围过大。划拨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不符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产基础性作用的原则。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四类用地中有一些用地,如大庆市每年700公顷左右的油田用地属于盈利性行业,如果实行有偿使用,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资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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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供给方式,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划拨土地使用权有2种基本形式:一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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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近日发布《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落实相关土地政策,鼓励依据城乡规划在旧工业区、旧村、旧城区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
山西省提出,要将文化企业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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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以来,广西岑溪市国土资源局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做到供地服务与批后监管双管齐下。一是建设项目跟踪。每宗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该局建立《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定期巡查等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基础。二是信息现场公示。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建设项目 相似文献